親民便民的國防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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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在社會上沸沸揚揚的阿帕契案偵結,結果以不起訴處分告終,多數人評論認為違背社會期待,然而依據相關法規,即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及國防部主管之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以及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8條: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檢察官依據主管機關即國防部的解釋,認定系爭地點非屬要法文中所稱塞堡壘、系爭資料亦非屬國防秘密,從而為不起訴處分,在法律上尚無重大明顯違誤。

 

先不論空白刑法以及立法者授權行政機關得以行政規範補充刑法條文內容之法律議題,然而該案之事實在多數人認知中,實在很難不認為該地點不屬於須管制的軍事區域,又相關資料不屬於國防秘密,國防部之解釋顯然大幅度超越多數人的認知,故其解釋之說明應該要有更充足的實質理由與基礎;惟近來國防部可能為因應相關政策,欲使人民認識與知悉更多軍事知識,進而公開相關資訊達到親民便民的目標。

 

然不論如何,該案造成的波瀾正逐步發酵,國防部要如何面對本案所產生的新趨勢可能須要更加謹慎,畢竟種種約團參訪601旅等之言論已經甚囂塵上,本於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等,要塞堡壘、國防秘密的內容已經因為此案而有全新而且違逆我國多數人民認知的意涵,雖然批評聲浪甚鉅,但是何嘗又不是一個改變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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