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為太平狗,不為亂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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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應為普世之價值,即使現今存在諸多草菅人命的情況,我們還是致力追求這個高遠的目標,又生命不僅是只有我們人類,還包含了其他動物與植物在內,只是在法律討論中,主要的範疇還是針對人作預設的對象,只是仍有一些規定與人以外的生命有所關聯。

 

日前我國動物保護法有人提出修正的聲音,畢竟在我國飼養寵物的情形已經日益普遍,很多人甚至寵愛動物比人更加強烈,先不論有人生存的比動物更加不如,有關寵物的規範確實已經有因應社會變遷而修正之需要。

 

古書曾有記載: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節錄自孟子),也許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是現實的情況往往不盡如此,近日的新聞又傳出虐殺動物的內容,這種事件已經不是偶一為之,似乎有日漸增加的趨勢,在譴責行為人的當下,消逝的生命能否提醒尚生存的我們,盡量給予其他生命延續的機會?

 

進一步想,當我們因為這種事件充滿憤怒時,我們平時的行為是否也與此雷同,古語曾有: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苦痛怨難伸;設身處地捫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節錄自陸游,放生詩。寵物與非寵物不也都是獨特且唯一的生命嗎? 也先不論不把人命當一回事的極端案例,殺害或傷害生命的行為除了法律所禁止之外,應該也是正常人所不欲為之的行為吧?

 

只是在這個萬般無奈的現實下,冷漠無情、殘忍暴戾似乎也是一種生存的心態,即使多數人不願意相互攻擊,但是總是無法完全避免爭端,這種尊重多元的思維也必然伴隨包容忍受歧異的心量,只是有些人在面臨太過殘酷的現實後,慢慢的分不清楚傷害與被傷害的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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