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律師界的亞當

圖片來源:清●提筆附狀秘訣

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司法歷史中,為人代寫訴狀,代打官司的訟師,被稱為「刀筆先生」,而訴狀也被稱為「刀筆文章」。

刀筆先生的由來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也就是造紙術發明之前,人們要寫字,要用刀在木板、泥板或者竹簡上刻,那個時候的古人,往往身邊都帶著兩個東西,一個東西叫刀,是準備在木板、泥板和竹簡上刻字的,另外一個東西叫削,用來刮掉已經寫上去的錯別字,後來有了筆墨,才是用筆寫,寫錯了就用刀刮掉,如同現今的鉛筆與橡皮擦。所以,刀筆就是最初的書寫工具,同時也是文章(政府公文)的代名詞,而當時在官府衙門裏,專門從事撰寫公文秘書歸檔這類工作的低級官吏,就被人們稱之為刀筆吏,尊稱「刀筆先生」。

根據有關史料記載,刀筆吏的祖師爺是兩千五百年前,春秋時期鄭國大夫鄧析。當時鄭國的首相是子産,子産為了推行新政,鑄《刑書》於鼎上,把鼎放在城中繁華之處向世人公佈,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鄧析作為子産執政集團的重要成員,參與修訂了這個刑書。不僅如此,他還寫了一本刑法學專著《竹刑》,刻於簡上,在民間流傳。鄧析除了寫作,也開辦了一家私立法律學校,教導老百姓訴訟,並樂於為新興的地主階段打官司,與老舊的奴隸主貴族鬥爭。鄧析因而被人們傳頌一時,被視為中國封建史上刀筆先生的鼻祖,而刀筆先生所寫的訴狀,就被稱為「刀筆文章」。

在鄧析以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刀筆先生都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因為統治階級往往奉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毫無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再者,打官司必須要有訴狀,老百姓不會寫,當然還是只能仰賴刀筆先生拔刀相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