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敗論英雄,有心算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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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有云: 成王敗寇漫相呼,直筆何人縱董狐,這個真實且殘酷的無間循環,也可以算是律師這個行業的小小寫照;曾有人分享其實大多數當事人相信律師的主要因素就是訴訟結果滿意,至於律師的其他因素不會是主要的信任基礎。

 

按律師倫理規範第28條規定,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不過越是嫻熟執業的律師總是能幾乎把有利的結果的影像浮現在當事人的眼前,有趣的是解釋上可行但沒有發生實際的紀錄,就是不利的結果卻沒有出現律師願意擔保,真的有這樣的保證又能讓當事人委任的案例一定十分有研究價值。

 

從執業開始有部分的委託人因為不只一件案件,本人曾經伴隨著部份的委託人(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一起經歷了諸多案件的訴訟程序,在有滿意有不滿意的情形下,人性的多數總是會讓我在安靜的夜深氛圍中,如同多數人飲酒一般微醺,只是我品嘗的是時間的流動,思維的轉變,情感的更迭。

 

律師法第32條規定, 律師不得從事有辱律師尊嚴及名譽之行業。律師對於受委託、指定或囑託之事件,不得有不正當之行為或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這種未具體的規定對於一般執業律師而言是幾乎不會接觸到的,但是總是會有因為不明因素導致非理性的人用這些連一般律師都鮮少會使用的法條來大放厥詞,對其抱持同情的是他連法條都引用到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但是因為是肆意批評,我想也就沒有要進行法學教育了。

 

其實人的感覺是都很敏銳的,尤其是信任與否,當然沒有信任不代表不能交流,也不代表必定要惡意相向,只是人很習慣把事情簡單化處理,二分法一向是多數人的傾向與認知,那在必要的情況下我也只能依循這種雖然不全面也僵硬的方式處理事情,但只要多加一點彈性跟靈活,多數人往往無法應對了。

 

我有時有全心全力付出的案件結果卻無法讓委託人滿意,也有一般處理的案件結果卻讓委託人喜出望外,但是律師只要一開始進行分析、判斷與專業建議的時候,我總是發現不論是不懂法律的、稍微懂法律的或很懂法律的委託人都會產生日後暫時失憶的奇妙現象,但是他們可能以為律師會對每個案子的每個細節都隨時能倒背如流的錯覺,所以久了我也只能假裝對這種現象視而不見,頂多就是開會時再次提醒委託人。

 

本人執業始終有全心按照當事人的委託意旨辦理,只是當事人往往會在信任感轉變的時候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變更他們原先的意思,然後會理所當然的認為律師應該無條件的、立刻馬上的與不問緣由的優先處理他們的事務,這種有趣的現象好比感情中新舊更替的時候,俗諺所謂翻臉比翻書快的描述。有時我們無奈但是也只能選擇屈從,畢竟我們受到較嚴格的法律規範,只是在專業的範圍內,其實委託人違法或無理的要求律師也不是一定要全盤接受,當然這個分際與標準每個人都心照不宣,我們當然因為保密義務的關係就更不能透漏了。

 

人情冷暖的體悟總是能讓每個心智成長茁壯,然後有些人學會如何心存善念又同時精明幹練,只是遇到愚蠢僵化又虛偽逃避的幼小人格,同方向的就拉拔伴隨,不同方向的就摧破消滅,這是這個殘酷世界的部分真實,我在訴訟的成敗裡,當事人的心機中逐漸嫻熟簡單的生存之道,而這個簡單的方式處理一般的人事物其實游刃有餘,在面對某些公司客戶、某些我方當事人、某些對造相對人時,我已經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以逸待勞,只是某些人始終看不清真相,當然會選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