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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揚法律之中的人道精神】

【建構紛爭解決的共利平台】

  • 一般人對於法律,總會有種望之生畏,敬而遠之的感覺,好像距離我們非常遙遠。事實上,會有這種印象是很正常的,因為如果我們從形而下的角度來看法律的話,就只會看到一堆生硬的法條文字,然後開始說文解字,並且把法律當成攻擊防禦的武器來使用。這樣的法律是冰冷且尖銳的,而在實際運作上,法律通常也是以這樣的面貌呈現在人們面前,作為解決衝突的最後手段。
  • 但如果以一個形而上的角度回歸到法律的本質來觀察的話,我們會發現,法律原本就是為了因應人類群體生活所需,而自然產生的社會規範,目的在於調和人與人之間的利益,使得關係得以延續,社會得以發展,國家得以茁壯。這樣的法律是溫和且圓融的,而我們認為這才是法律原本應有的特質與功能,只是在現今社會中較難以被彰顯出來。
  • 也因此,我們希望能承襲並發揚法律之中的人道精神,以整合法、理、情的方式,建構一個紛爭解決的共利平台,提供全方位且多元化的服務,除了協助本所客戶迅速且圓滿的解決問題,及早回歸正常生活外,同時也期盼整個社會,因為有了協弈而變的更加美好。

【求先、求善、求知、求全】

【法理情匯聚的全爭教】

  • 近年來在社會的高度發展下,人民權利意識高漲,也越來越難接受「吃虧」這件事,不論是客觀上真的吃虧也好,抑或是主觀上以為自己吃虧也罷,整個社會發生衝突的頻率越來越高。然而,在諸多衝突案件中,確實有些案件必然會需要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紛爭;但有些案件事實上只要雙方當事人都能平心靜氣的坐下來好好談一談,或許就能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甚至也有少部分案件的當事人,明知其上法院所花費的成本與所欲爭取的利益極度不成比例,但為了出一口氣,也不惜要傾家蕩產的爭執到底。而這類案件,如果當事人本身具備情緒管理的觀念,或者有相關領域的專家從旁協助化解情緒的矛盾點,或許就能用更多不同的角度來思索如何面對及處理對其最有利。
  • 於是,多年來處理法律案件的經驗讓我們體認到,訴訟並非紛爭解決的唯一途徑,也不一定是最佳途徑,在決定上法院之前,還有許多可以有效解決紛爭的選項可供選擇。也因此,本所除了不斷精進法學專業外,同時也持續培養並積極推廣談判學、溝通學、心理學等領域之專業,同時與相關機構建立合作關係,期能以更多元、更全面之方式,迅速、有效、完整的保全客戶權益。此即為本所品牌定位中「法理情匯聚」之意涵。
  • 而全爭兩字,語出孫子兵法謀攻篇:「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由於孫子兵法求先、求善、求知、求全的精神正是本所經營理念的源頭之一,同時也期盼能藉由落實並宣揚此理念,對整體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所以取「全真教」的諧音,並融合孫子兵法中「全爭」之字眼,定位為「法理情匯聚的全爭教」。

【專業、博學、效率】

【誠信、熱誠、關懷】

本所以誠信、熱忱、關懷之服務態度,展現專業、博學、效率之服務內容,為客戶尋得最完善的善解方案。同時用心提供法律學、談判學、溝通學、心理學等領域之優質文章,並主辦或協辦相關課程或活動。故本所開業迄今,諸多客戶均能認同來到本所,除了能得到「專家的專業」外,也能享有「在家的親切」。這是本所最大的榮幸,本所亦將秉持初衷,持續努力,精益求精,為客戶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您的壓力我們瞭解】

【您的負擔我們化解】

本所衷心期盼能藉由法律學、談判學、溝通學、心理學的推廣,而使社會上大部分的衝突都盡可能的化干戈為玉帛;亦期盼所有來到協弈的客戶,都能在本所團隊的專業協助之下,從一開始「心急如焚」的不知所措,到「心平氣和」的踏實面對,最後也能取得「心花怒放」的有利結果。

【一點一滴共創和諧圓滿】

【一心一意挺身仗義執言】

  • 魏文王問名醫扁鵲:「你家兄弟三人,都精於醫術,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鵲答:「長兄最佳,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問:「那為什麼你最出名呢?」扁鵲答:「因為長兄善治未病之病,當人們根本沒有感覺到有病時,他就能看出潛在的病因來,於病情發作之前,就把它預先剷除了。人們不知道他事先能剷除病因,沒覺得他是治了病,所以他的名氣無法傳出去,也只是我們家人推崇備至;中兄善治欲病之病,於病情有了初期癥狀時,初起時,一般人以為他只能治輕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只及本鄉里;而我僅善治已病之病,於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都看到我下針放血、用藥敷藥,都以為我醫術高明,因此名氣響遍全國。」
  • 這一段故事,正是黃帝內經所云「上醫醫未病,中醫醫欲病,下醫醫已病」的體現。同時我們認為,在本所「發揚法律之中的人道精神,建構紛爭解決的共利平台」之品牌願景下,亦可參照黃帝內經上醫、中醫、下醫的概念,分為三個層次來提供法律服務:
  • 首先,我們將致力於推廣法律學、溝通學、談判學、心理學教育,期許在本所及合作機構的持續推廣下,使社會大眾逐漸能有事先預防及解決衝突事件之基本能力,以維持和諧關係;再者,倘若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衝突事件且尚有談判空間的時候,本所將綜合運用法律專業與溝通談判專業,協助客戶談出雙贏方案,使案件得以圓滿落幕;最後,當衝突事件本身無協商空間或者經努力協商未果,而僅能以訴訟方式解決的時候,本所亦將秉持法律專業為當事人挺身而出,仗義直言,作為客戶最佳的法律代言人。此即為本所取名「協(和諧圓滿)」「弈(仗義直言)」之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