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命由我不由天?淺談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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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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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蘇奕全律師
圖片來源:pxhere
近來有一篇有關安樂死的新聞,讓自己重新又確認了以前已經有自己定見的答案,畢竟生老病死是生物的定律,而現在的科學技術也沒有辦法突破。
多數人認為在臨終的時候沒有病痛折磨是一種恩賜與福報,只是大多數的情況並非如此,而不可諱言的是在肉體衰老的進程,即使沒有病變也是會產生諸多不便,這種殘忍的自然律,不分好壞、善惡與是非,一視同仁的展現在所有人的身上。
自己也因為有親眼見聞,所以感觸良深與良多,在已經沒有生活質量的情況下,如果還能在自己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為何不能親自且沒有痛苦的終結自己的生命?當然這在我國現行規定下還是不能允許的。
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規定, 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前項意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意願人簽署:
一、意願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
二、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
三、立意願書之日期。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只是在我國除了上開法律的規定內,是沒有辦法自主決定生命終結,也許普世價值認為人的自由意識應該要加以尊重,然而在生死大事上,似乎又表現出謹慎相反的立場,這應該也是人文科學的有趣之處吧!
古詩十九首有云:生年不滿百,常懷千歲憂。晝短苦夜長,何不秉燭遊?為樂當及時,何能待來茲?愚者愛惜費,但為後世嗤。仙人王子喬,難可與等期。這種生死的議題也許必須等到有一天科學技術突破後,才會塵埃落定,只是到那時候自己應該也煙消雲散了, 再想深入一點,生不如死也許不是詛咒或是倒楣的話,反而是幸福的禱言或關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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