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厲而內荏-簡述因應不理性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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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為某些感情糾紛的案件,自己也被他造無端波及,雖然甚感無奈,但是也讓自己能夠學以致用,並且重新深化已經嫻熟的出離心境,有時不禁讚嘆與感嘆,自己總是能夠在激烈風暴的中心點尋覓到無風無雨的中心,如果沒有諸多的因緣和合是沒有辦法成就這樣的現象。

 

在家事案件中,爭吵、謾罵甚至暴力相向應該是基本規格,彼此挾家人、朋友或其他人進場助拳也能顯而易見,雖然每個處理相關案件的律師應該都能夠洞悉對於自身委託人在法律上的最佳利益,但是在這種非理性的情況下,多數人是無法接受與自己情緒不同的意見。

 

如果更進一步,若對方把情緒延伸到律師身上應該如何自處?通常我們只能第一時間盡量安撫情緒,然後用等待讓對方能夠冷靜,然後再回歸法律程序處理,只是我自己通常可以在當下的情況下,緩緩地轉移對方的注意力,除了避免自己與委託人的尷尬與困擾外,更能有效的節省安撫情緒所必須花費的時間與精力。


只是如何轉移除了要考量個案的特殊性外,更要能察覺出對方的目的、企圖以及情緒高亢的思維盲點,外加還有臨場反應等等的因素,實在很難將其清單、步驟化,只是很單純的一點就是,法律的複雜、思緒的混亂以及牽涉多數的人,往往都能夠在很多的個案中提供絕佳的機會。

 

與非理性的當事人因應之所以困難是因為他們無法溝通與說服,這時我們能做的往往就只有重複他們的話或我們的立場,而細微的操作就是在怎麼說而已了;也許自己的經驗與認知,我不害怕與情緒化的人面對面交涉(也許我自己也是很情緒化的人),我始終秉持著體諒的心境,但是我已經不再會同情,畢竟每個人外在的行為都可能會有法律責任,而內在更必須要對自己的情緒負責(有憂鬱症等等的不是什麼逃避的理由),我能做的就只有讓法律的程序結束,至於情緒的平復是當事人自己的問題了。

 

雖然我也接觸很多有相關症狀的人,但是就我的觀察發現,這些人有心理上的困擾通常都是來自本身的因素,實際上與外在環境的影響關聯不高(這也是就我的經驗所得知),雖然被這種症狀纏繞是痛苦的,但是自己受制於情緒更是可悲的,如果影響或妨害到他人則更是可惡的,只是因為執業因素我們還是必須面對這種人,所以在多次練習後,我已經學會單純反應,重複、單一與不變的回音,持續至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