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 憧働? -實務心境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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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又陸續處理掉一些雷同的公然侮辱、傷害等的案件,背景事實也不外是在工作職場上、不熟的鄰居或路人等,因為一些溝通或觀感上的差異,造成雙方最後不得不進入地檢署的窘境。


而最近也印象深刻的,想起日前開完庭後,對方當事人用手指指著我開始漫罵(離上次這樣也確實好久沒有發生),我只是淡淡的跟他說:你也有請律師,我們之後會聯繫;而在他越來越逼近的時候,我就友善的把他指著我的手撥開,用自己正常的力道,然後微笑的回應說:你確定要靠這麼近嗎?


然後他似乎驚覺這樣的方式沒有助於任何事情,立刻轉換了面貌、語氣與態度,友善的表達了自己的想法、感受以及主要的訴求,自己很幸運的都能用和平理性的溝通處理多數的案件,沒有什麼例外。


坊間的玩笑: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是能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而很多時候法律似乎也不外如是,畢竟很多爭議的原因,大多的時候只是在一瞬間的衝動、感覺與念頭,很多時候只要稍微冷靜、理智與思索一下,就能完全避免紛爭。


所幸自己在大量案件的洗鍊下,已經不太會在有情緒作用的時候做判斷的情況,而且也能夠不斷的提醒自己,人是感性的生物,所以必須要用理性去約束與克制,從而逐漸習慣、反覆與調合。


社會的殘酷在於不一定有第二次機會,不一定有人願意提供意見與幫助,我們永遠必須做最好的準備與最壞的打算,沒有任何轉圜的空間與餘地,這就是每個人必須面對的戰場。


在戰鬥鐘停止之前,謹慎小心與全力以赴只是基本配備,而意氣用事往往只會壞事,只是真的遇到不理性的衝突時,自己已經準備好為所當為的覺悟與信念,而且也算是有弭平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