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友即敵? 非敵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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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與一些年輕的同行聊天,總不免談到人際關係,這一個古老但是與時俱進的新穎話題,而也不少年輕的同行說,這行是不是一定要去交際應酬,才有辦法延續以前年輕不懂事的時候,我可能會隨波逐流的說要有自己個人的特色,要樹立專業的形象等之類的幹話與屁話,而現在我都會直接了當的說:當然,廢話!

 

有人才有糾紛,也因為每個人不同,我們這個職業才會應運而生,要習慣這個世界,運作的跟我們想的不同,呈現的不同,轉變的不同,接著才勉強可以說的上是了解這個世界,尤其是這個人的世界,當事情與自己想的相當一致的時候,沒有其他的答案,就是湊巧剛好運氣因素。

 

然後我們的世界,既然是紛爭所建構,就是一個敵我分明的現實,沒有什麼溫良恭儉讓,沒有什麼智仁勇,沒有什麼修齊治平,沒有什麼真善美聖,只有比較,鬥爭,計算,權謀,詭計,手段,然後只有利益,權利,其他的在其他的領域,不是在我們這裡,簡單易懂。

 

當然事實的全貌不見得是如此,但是這樣的過渡心態可以避免很多,無謂的矛盾,調適,自我對話,畢竟在邏輯上二分法最是簡單易懂能操作,而在我們職業的現在,都是要求最短的時間有最大的產值,這也讓很多年輕人沒有什麼時間去消化,吸收,品嘗,內化自己工作上的經驗與自身的價值調合,當然這樣速食的結果,有人消化不良,有人突變,但這些已經不是原本的老人們所能知道的了。

 

假裝自己在戰場上,讓存活的本能與工作相結合,雖然有點極端,但是頗為穩合法律的真正精神:法律所經過的路程不是香花鋪路,而是腥血塗地,為權利而鬥爭才會是我們學習到的內涵與精髓,每每看到很多年輕人無奈的說,難道沒有兩全其美,雙贏的方法時,我總不禁莞爾竊笑,因為大家都知道,但這不是委託人或相對人想要。

 

自己也確實不是好鬥的人,但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我在自己的職業上,就是必須如同將領一般,領軍作戰,要有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勇氣,要有一將功成萬骨枯的殘忍,要有馬革裹屍的覺悟,要有掄刀殺人皆在定中的灑脫,簡單的說就是,我不喜歡,但我擅長,這是對自己的期許,也是對同行的心得分享,我們可以是好人,但我們的職業確是做壞事,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