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生狎侮,信任終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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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全也只能盡量防災,何況完全沒有制度!?


先前曾有媒體報導指出,北市一名張姓大地主,因為被元配發現自己在外有小三,沒想到被元配暗度陳倉,將上百億的資產暗中過度給元配與子女名下,等到張姓大地主發現後,自己的名下只剩下8萬元存款,最後對母子三人提出訴訟。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張姓大地主先前曾交付一份授權書給元配,讓元配去處理印鑑證明、辦理土地與建物轉移,沒想到元配拿著授權書,在短短5年內轉移了張姓大地主名下的資產,包含了公司負責人、股票、土地等等。


宋‧楊時《河南程氏粹言·論政篇》曾有云「立治有體,施治有序」,確立管理體制要有規矩,實施管理要有一定的程序。先不論家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張姓大地主的問題,就是對於法律文書的不熟悉,再加上財產轉移上缺乏明確且安全的管理程序。


一位資產家因為自身的疏忽與缺乏監管,造成自身損失慘重,而熟知各項法律程序的臺北律師公會,卻讓一名會計從約10年前起,在短短幾年內A走近億元,平均一年轉移約1000萬元,犯案多年過程中卻從未被人發現,由此可見臺北律師公會本身對於會計的監管流程有明顯疏失。


但案發至今,除了形式上的對該名會計提出訴訟,對於遭到侵占的款項是否有辦法追回,無人能回答;對於過去的會計監管流程失誤,也沒有當時任職之理事長、理事、監事等人出來做出檢討、說明、反省,甚至負責。


「有不忍言之心,必有不忍言之禍」 清‧王永彬《圍爐夜話》。對人對事,若發現錯誤而不去指責糾正,後續勢必會因為不忍指責而造成禍害。


如今禍害已經造成,尚不清楚該如何彌補傷害,損失如何補足、會員權益該如何伸張也無人說明,對於明顯出現問題的會計監管流程也無任何人提出改善建議,臺北律師公會是否要對此案「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目前尚無法得知,但目前也無法得知諸多位高權重的律師界前輩是否有意願頂著傷痛對於流程進行改革,管理,身為會員的我,截至目前為止,是完全看不到!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