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贈品,備品,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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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本求利,在商言商,先談錢財,再談感情,這才是成熟完善的社會交流,只是本行屬性特殊的關係,常常讓多數人以為,法律專業應該免費,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冠冕,直接反駁的人就容易被打上無血淚,沒天良的道德烙印,導致莫大的能量要用在修飾說詞,美化形象的地方,這也是本行特殊的產業文化。


律師的價值,在分析判斷,提出策略,本於證據陳述,朝向訴求目標,給予利弊分析,進而讓委託人可以判斷風險,決定各種法律上行動,這些不算寫在各類課本或教科書的內容,但已是本行的基礎內涵,這些內容以外,各律師有自己不同的面向特質,就看各委託人的喜好自由決定,其實沒有固定標準。


有趣的是本行在大環境影響下,而已有較多服務業化的趨勢時,律師開始被要求具備同理共情,穩定心情,坊間目前所謂的提供情緒價值,早就已經讓法律專業不再限縮於法律與利益之間,從而要更廣泛設想當事人的情緒與意志,過往前輩所稱法理不外人情的言論,即屬於此,內涵上就是這樣簡單明確。


只是這個部分無法量化,除了每個當事人不同以外,每個情緒亦然,而且人的心情隨時在變換,即便我們習慣,但當事人多數都是欠缺實際案件經驗的,無法要求其不緊張,不焦慮,不難過,不委屈,不憤怒,不痛苦,同步承擔當事人強烈情緒的副作用,是本行極大的壓力源之一,律師的必經之途。


自己觀察優秀傑出的同行,除了本業無懈可擊之外,大家都有一套專屬的心情歸零方法,這邊當然是商業機密,而且都是客制化與專屬性的配方,其中可以歸納總結的部分,就是要有自主強烈的情緒推動,神奇奧妙莫此為甚,人是感情的動物,誠屬不虛,灼見真理,理解不會困難,適用才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