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的成本也是不法利得嗎?談行政罰法第18條2項之運用

行政罰法18條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同條文第2項又規定,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 ...

此「責任」非彼「責任」:危險排除責任與處罰之責任要件

在行政法上,有所謂危險排除責任之概念,其指的是,國家有義務必須排除社會上所可能產生的各種危險,比方說建築法規中要求必須留防火巷,避免火災危險,又例如,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所有人必須妥善照顧自己的土地 ...

簡析警察攔停臨檢之權力與界線

先前曾有一則不幸案例,是警察在街上巡邏時,恰好看見李姓男子準備從餐廳停車場駕車離開,員警臆測李姓男子應是酒後駕駛,於該餐廳停車場出口右側鎖定李男欲實施稽查,沒想到李姓男子發覺遭警車尾隨而驚慌失措,闖紅 ...

記錯檢疫時間被開罰?談行政罰法上的「錯誤」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所有可能受到感染者都必須接受自主健康管理,或是居家檢疫,尤其必須居家檢疫者如果在隔離期間四處「趴趴走」,還可能吃上罰單。 按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規 ...

打開學生救濟的門:大法官解釋第784號

在舊有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下,學生在學校受到的權利侵害,只能夠循學校內部的申訴管道進行救濟。這樣的保障顯然是不足夠的,因此大法官解釋第382號指出,學校對於學生所做出的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行為,「改變其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