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議員毆妻案看見家暴成員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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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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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協弈法律編輯部-周懿
近日臺北市議員家暴案件屢見於媒體螢光幕上,每每看見受暴者的資料照片皆令人於心不忍。然而,究竟家暴案件之真實脈絡為何? 這往往會因當事人間的互動方式、溝通風格與人格養成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態樣,在實務上與家暴案件當事人晤談時,雙方對於彼此關係的看法與發生家暴案件的觀點多少有些出入,以下就當事人常見的議題敘述如下。
「他只是因為一時情緒激動打了我,也已經道歉了,下次不會再發生!」
家暴的被害人在晤談時常會表示加害人僅是因為工作壓力大、一時情緒激動......等原因而施暴。但請試想,這樣的認知是否僅是為自己找來原諒對方的藉口?其實一個理智的成年人應該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當有衝突時必須找到雙方溝通的平衡點而不是使用肢體或精神暴力。
實務經驗上常見到加害人聲淚俱下道歉並再三保證不會再有施暴行為,然在被害人撤回傷害告訴與保護令案件時,加害人會認為限制自己的枷鎖已消除,而發生再次受暴之狀況。其實保護令之案件並不會使加害人留下前科紀錄,僅有在核發保護令後有違反之行為才有刑罰。當事人在考量是否撤回案件時,建議可與律師或家暴社工等專業人士討論。
「我也知道暴力不對,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是加害人最常講的一句話。
1. 為何好好的溝通最後會引來衝突?
「 每次約會時,男孩總是溫和的詢問女孩今日想要吃什麼東西,而女孩總是會回應想吃『熱熱的東西』。
長期的相處下來,男孩便漸漸失去耐性了,為何女孩不直接說想要吃的東西呢?難不成這樣的回應是要測試男友是否猜到正確答案來證明他的在乎?
其實女孩在給出這樣的回應時,僅是因為還未有明確想吃的東西,只是把腦海中浮現的感覺直接說出來罷了。」
施暴的原因其實有很多種,受到另一半激怒而施暴、認為自己對另一半有管教權(實務上會見到認為對方「就是要教訓才會聽話」的看法)......
其實大部分家暴當事人因為長久累積的溝通不暢通進而引發衝突。每個人個性與成長環境皆不同,若僅僅是使用自己認知卻不傾聽對方的看法,衝突之發生也只是早晚的問題而已。
2. 如何促進關係的順暢溝通
在關係中的感受都是非常主觀的,而一方的認知並不一定會與對方一致。對於改善溝通之資源,以臺北市為例,除了可以參加啟點文化舉辦的相關講座及課程外,心衛中心亦提供免費駐點心理師提供諮商服務;家暴加害人面對施暴的情緒議題可尋求呂旭立基金會的協助;而若有子女牽涉在內的狀況時,可使用兒童福利聯盟的資源。
然而,在家暴的關係中,除了溝通的不順暢外,家暴案件當事人於實務上亦常涉及搬出住居所被提告竊盜;未與對方同住而被請求履行同居義務、離婚;對方阻撓自己與子女見面等狀況,此時建議可與專業律師討論應對之法。
如果情況嚴重到隨時會有暴力衝突甚至人身安全的風險,此時當事人可考慮是否聲請保護令,以求安全無虞。
(註:相關資訊可見認識保護令(一):什麼是保護令?、(二):誰可以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