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虛實實,不難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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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6號不起訴處分書,一個簡單起因於勞資糾紛,然後衍生業務侵占等的典型案件,對方是港商公司,所以找了一間還算有名的事務所,照慣例掛了3個律師當告訴代理人,然後在本人老神在在,甚至到有點屌兒郎噹的態度下,一樣是輕鬆寫意的結束了這場鬧劇。

 

很多刑事案件如果是在偵查程序中結束,一般人是沒辦法知道中間的過程,而也只有經驗充足的同行才比較有辦法從舊有辦過的案例中去推斷結果,所幸自己在大量案件的洗禮下,似乎與經驗豐富的前輩的預測也所差無幾,當然案件的累積、自身的成長是沒有極限的。

 

這種等同打臉的結果,如果是年輕人應該會雀躍高興,甚至會想跟對方好好的耀武揚威一番,只是我們這些成熟的老鳥已經不會這麼的幼稚,畢竟我們知道每個案子律師都必須要站在自己委託人的立場,而在案件沒有出現結果之前,實在很難去預斷之後定讞的結論。

 

更直白的說,我們自己心中的結論當然會如實跟委託人報告,只是他們不接受的時候,要嘛不接受委託,要嘛依照他們的本意繼續執行,這是我們的天職與本分,至於最後的結果為何,很多時候我們就算已經可以事前心知肚明,但是我們仍舊會陪伴委託人走完他們希望的歷程。

 

自己的委託人原本是好朋友介紹來的,所以事成之後仍舊有所聯繫,而自己很習慣案件結束後委託人失聯的情況,我們如同魔法保姆一般,在需要但不想要的時候,我們就出現,在想要但不需要的時候,我們可以失聯,只是我們也是人,多少會想要保持善念與聯繫,然後我們的職業讓我們,不斷遠離。

 

不少同行問我,為什麼不會受到當事人影響,我也只是笑笑說,這可能是我的天份,但實際上,我是用自己被人背叛的經驗免疫自己,曾經付出真心遭受踐踏,曾經互相信賴反而倍受傷害,每一段的刻骨銘心都讓我可以更深入的體悟自己的靈魂,久而久之我的深度似乎也超脫常人了。

 

凡事看假,動念為真,這樣的小心得讓我面對多數案件的時候有著超越邏輯的直覺,而且鮮少有誤,人的世界無法離開人性,所以先跳脫的人往往就可以在制高點綜覽無疑,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想,但是目前我非常清楚我自己怎麼想,就算在想著的我實際上也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