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言慎行-網路世界須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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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簡單案件的背後,可能都有一個深刻的故事,尤其是這個故事的參與者是自己的時候。

 

這是我協助我國中同學以及他家人的過程,案件事實十分單純,僅是在電腦上輸入不正確的身分證字號去訂購車票,然後被檢警偵查;但是在沒收到這封緩起訴處分書以前,我也不知道這種行為會因為警方有所謂的淨網專案,導致行為人觸犯刑法,遑論當事人也認為這不過是一種便宜行事的方法,卻在無預警的情況下面臨嚴峻的刑事訴追程序。

 

按我國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次按同法第220條規定,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末按同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核上開條文與我國中同學的案件,其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甚明,頂多只能減輕責任,但是在其徬徨無助的時候,我能憑藉自身專業與資格,協助其遠離刑事程序,就是一種對自身深刻且自覺有意義的事情。

 

如果每一個律師都可以在周遭親朋好友遇到相關案件的時候,提供正確的資訊、善意的關懷,那冷酷無情的法律程序中,似乎就能多少蘊含著一些溫暖的人情,也能讓這個社會有更多的感激與互動;這也許已經無關法律,但是確有關於除了法律人的專業以外,我們法律人得以多為這個社會貢獻的熱情與心力,這種在法律中的人道關懷,可能也是一種廣泛的律師業務內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