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裡跌倒從哪裡爬起來-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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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又圓滿落幕一件,事實相對單純、標的輕微而當事人間最後能夠達成共識的案件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8602號案件,有賴本所助理的付出與臺北捷運相關人員等的善意,最終可以用彼此能夠接受的條件達到和解,進而完全終結所有的糾紛,實屬可喜可賀,只是每每處理完這樣的案子,我最希望的還是這整件事情不要發生,遺憾的卻是這不太可能。

 

更讓自己欣喜的是,本人周遭的助理也已經嫻熟相關案件的處理,在整個溝通協調的過程中,讓我幾乎沒有負擔的完成,這種教學相長極致的喜悅,比整個案件圓滿處理的感受更加強烈,也讓我心滿意足,享受到一種一箭雙鵰的高興。

 

查臺北捷運的有關事件其實不在少數,尤其是日前所發生的矚目案件,慶幸的是我的委託人與本案的規模、人數、傷害與情節都是相對輕微,不過人的傷害也許不是能夠用這樣的方式比較的,無奈的是在相關案件的處理上,最終還是會有標準,而通常到了這個時候才會發現,原來身處在這個社會,我們的價值所呈現的價格,如此不堪。

 

而更殘忍的是,為了取得相對的賠償,有時所花費的成本甚至會較所取得的更為巨大,當然本人都會第一時間告知我的當事人我評估的結論,而是否要爭取或堅持,就看他們自己的取捨了;只是大多時候當事人還是會詢問我的意見,而我只會重新確認他們自己的意圖,因為大多時候他們已經有自己的答案了。

 

從哪裡跌倒不一定要從原地爬起來,畢竟很多時候不是只要單純的考量一個面向而已,我在每一個處理的個案中,緩緩發現一些共通的情況,比如身處在現代的社會中總是會有風險,而戒慎恐懼不外只能降低風險發生的機率,雖然這樣的想法比較晦暗,但是面對事情會比較踏實。

 

看著最後雙方可以相談甚歡的離去,彷彿忘卻了前些日子的針鋒相對,我也不禁感到稍稍的喜悅,曾有人說不打不相識,也許套用在現代的社會下,就是這樣的寫照吧!只是這樣的個案真的還是少數,因為時空的變化、人心的浮動總是充滿不可變數,一昧的執著於皆大歡喜應該是背於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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