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安靜?噪音管制法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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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又遇到一些常出現的案件,而且這很容易發生在公寓大廈之間,碰巧最近又頻繁的參與法顧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也有住戶會詢問這樣的問題,就是鄰居發出無法忍受的噪音時,依法應該如何處理?

 

按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次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又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因此上述的問題並非無法可管,只是每個人對於聲音的忍受有所不同,對很多敏感纖細的人通常連大力的開關門的聲音都無法忍受,而對一些不拘小節的人而言似乎能夠自然而然的做到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的境界。

 

身處在現代擁擠、繁忙與緊湊的環境,想要有乾淨的空氣、潔淨的飲水與安靜的環境似乎已經變成一種奢侈,維繫健康的生命也變成最奢華的時尚,這應該是沒多久前的人所始料未及的情況,只是每次看著詢問這些問題的人,都會讓我感嘆與警惕,畢竟古語曾云:廣廈千間,夜眠僅需六尺,家財萬貫,日食不過三餐,樸實與簡約不是美德,而是人太多的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