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或功利? 律師法修正淺談

圖片來源:pxhere

近來一些修法的討論中,與自己職業切身相關的莫過於律師法的修正,其中有關公益條款的討論不在話下,看著這樣的立法,自己不禁感到困惑,在我們這個職業環境日漸改變的現在,公益的內涵是否已經不同以往。

 

也許律師執業有包含公益的內涵,但是也有無關公益的部分,加上是否做公益應該還是要評估相關的條件、因素等外在情況與律師自身的動機、心態等內在的想法,強制的用法律規定,是否讓公益的性質變成功利的內容?

 

自己粗淺的觀察發現,司法改革的腳步幾乎都是在我們職業處開始下重手,但是多是用管制與規制的立法或方式,而相關的配套措施尤其是有關誘因等的因素仍舊付之闕如,這邊已有諸多的討論與批判因此不用多所贅述,而且就算我們心悅誠服的服贗現在的修正內容,真的有改善司法現狀的功效嗎?

 

多數認識的同道友人其實不用法令規範,也是默默地實質付出在各種的真正的公益活動之上,這也應該才是公益本來的樣貌,發自內心、本於初衷的無私奉獻與回饋,然後持續與延續,進而產生影響;而且多數同道友人都是遵守著為善不欲人知的心境來堅持與延續,強迫行善甚至要大張旗鼓的公開是否也偏離了公益的原始面貌?

 

古語有云: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似乎能夠多少反應一些現狀,只是無言、無奈與無力的是這種趨勢似乎隨著社會的進展而無法逆轉或改變。

 

只是看著越來越多的同行友人開始發聲,不禁讓人重新振奮,畢竟是非對錯、價值取捨的辨明爭取本來就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只有讓法令有充分辯論的機會才能如實還原真正的意旨與精神,只是這種過程一定是漫長與痛苦的。

 

相關新聞:法務部律師法修正草案第35條啟示:開啟強制各行各業一起做功德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