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不是功,敗亦非過-實務心境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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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受兩件達成委託人要求的判決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審簡字第785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家上字第50號,其中比預期的結果好,但是也在預料中,所以委託人開心,自己也放心。


律師不把輸贏放在心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卻必須要放心但不操心,在意但不掛意,畢竟訴訟的變數實在不是可以完全掌控的,我們也只能在有限的時間、精神、證據與準備下嚴陣以待。


自己也很習慣案件結束後少數委託人會人間蒸發的情況,而且多數更是判決結果滿意的時候,人的現實會在進入訴訟的時候更加真切,對一般人而言,訴訟結果有利是理所當然的,訴訟結果不利是律師的關係,所以自己看得很開,不用去預設自己的委託人是哪一種人,通通當成一種人就好。


當然遇到善意,回報的委託人,我們總是可以因此重燃對進入執業的初心(話說我還沒找到的樣子),因為在性質是極惡的情況下,表現出來的善意一定是真摯、懇切與難能可貴的,而預見這樣的善必然也會喚醒自己心中的善,然後我們會在這樣的感動下重新探索自己的理想,目標。


面對光明,背對黑暗是現在自我催眠的一種方式,畢竟一直回想不好的事情,負面情緒自然會產生與增長,雖然有些時候借助這樣黑暗的力量是相對的有效與有用,只是長遠看來這只是一種過渡而已。


而且在目前如此快速的時代,成功失敗的轉換也可能在剎那之間,尤其是成功所需要的機運更是瞬息萬變,想要循著過往依靠經驗累積慢慢修正改進的方式已經要與時俱進的修正,在效率上而言。


當然人都會有情緒,尤其是在勝敗的時候,這時候我自己都會謹記一個有智慧的話語:成功與我通常無關,失敗與我必然有關,就能在當下激烈的情緒中快速抽離,雖然這樣無物無我的至高目標還不是粗劣鄙賤的自己所能企求,但是起碼不會讓自己有所謂的大頭症,可以回歸現實,理性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