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過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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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結束了日前協助委託人處理的一些案件陸續都獲得了預期甚至超過預期的好結果即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131號刑事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4889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418號刑事判決,基本上刑事判決如果是在被告這方,我們的工作就是盡量讓主文朝向不受理、免訴、無罪、緩刑的地方發展,這樣就是讓被告實際上不會產生法律上的不利益,如此而已。

也因為這些案件除了是之前已經打下有利的基礎,或是案情單純而只有幫忙書狀撰擬與提供意見,自己也表明其實已經不太需要一定有律師才能處理,而在多次進出法院的委託人身上,不免可以察覺人的能力可以是被訓練出來的,尤其是在巨大訴訟壓力的情況之下。

當然出現好的結果委託人自然是如釋重負,而自己也何嘗不是鬆了一口氣,不過每個執業的同道友人都知道,我們身上通常也不只一口氣,就是盡量的幫忙協助,然後讓委託人全身而退,回歸平常。

在不知不覺的時候,自己也逐漸藉由相當的實務經驗成長蛻變,起碼不會有太多的情緒起伏、也比較少遇到沒處理過的案件類型、能很快知道委託人的需求、分析研判案情與實際的走向也較為精準,只是這樣的能力其實沒有界線,因為個人不同、個案不同、法官或檢察官不同,在沒有相同參數的環境,其實只有相似雷同。

只是有一點點可以說相同的點就是,獲得滿意結果的委託人,就是會輕鬆寫意,然後回歸原本的生活,一個沒有法庭或地檢署與律師的生活,只是他們會不會對律師表達這樣的感受就端看他們自己了。

突然回想起自己當時研究所唸刑事法組,似乎是認為這門法科似乎相對輕鬆,當然年幼無知的想法現在是可以全盤推翻,可是人始終無法預測未來,我也不知道自己現在會站在訴訟的第一線感受壓力,而刑事的壓力當然是比較大,無庸置疑。

而自己可以稍微滿意的一點,不外就是我面對壓力的時候還是可以保持冷靜與理性,不太會慌亂與急躁,仍舊可以依照既定的策略逐步執行,因為經過了相當的期間與經歷之後,人總是要學會舉重若輕,處之泰然,從容的取勝才算優雅、餘裕的抽身方謂高尚,在有現實的結果上,如何讓自己的無形價值更上一層樓,或許才是能夠再努力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