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埃落定

近日又收受了一個不起訴處分書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偵緝字第1872號,自己幾乎已經快要忘記當事人臉孔、案件細節與其他細瑣的事項,當然結果是如同自己的預測,也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只是看著上面的年度,赫然發現又過了一年了。

而現在法務部的系統已經可以開放查詢起訴書,相信這樣的措施會讓整體的法學環境更加進步與健全,畢竟偵查的實務程序對一般人而言還是相對陌生,也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所以當事人的壓力會更加巨大,能夠有前案可以比對當然會比較安心。

也因為本案告訴人自始沒有出庭,加上沒有其他證據,所以最後檢察官是以證據不足為理由給予我的委託人不起訴處分,當然告訴人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出庭,加上他也沒有委託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只有依照沒有證據的告訴狀自然是無法說服檢察官起訴的。

這樣的案件來來去去,我們還是可以發現,錢是問題,人是問題,時間是問題,環境是問題,但是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會太難判斷出來,只是每個當事人因為身處其中,終究不會選擇面對問題,處理問題,放下問題。

不過久了之後自己也是慢慢的漠然,因為感情豐富某些程度上會阻礙處理案件的效率,如果每個案子都要先平復情緒的話,可能一天要有240個小時或許才會勉強夠用,所以我們都有內建的精神時光屋,稍微的加速內在的時間。

曾經聽聞一段饒有深度的話:工作占據了人生中大部分的時間,所以我們必須嘗試熱愛自己的工作,只是這樣的描述至今還是與我所想差異甚大,畢竟法律的事物實在偏向太多不好的面向,要如何去熱愛真的是相當困難,起碼對我而言。

近日也不知怎麼搞的老回想起研究所時期的點點滴滴,只是有點感嘆沒有時間回去多找師長敘舊請益外,更突然的想到自己的論文似乎還遙遙無期,然而資質駑鈍加上能力不足的關係,我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精力去多面作戰了。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通常也不會真的死,總是會在忙碌緊湊的當下,回憶著美好的片段,不過未來終究很快的會來敲門,而且專門推落那些沒有預先準備或是渾渾噩噩的靈魂到痛苦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