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遺忘,設法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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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收受一件不起訴處分書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766號,案件事實肇因於租賃契約屆期、積欠房租等的原因,然後產生竊佔等的刑事案件,印象中自己在約略半年前第一次調解程序就協助雙方達成和解,而今日才收到的文書我想不只是我,應該連委託人都忘記有這麼一回事了。


人常常記不起快樂的事情,又常常忘不了仇恨的事情,所以在記憶功能這樣先天的設計模組下,多數的人不停體驗驗證人生苦海的描述,更悽慘的是就算想要回頭也不知道方向,然後隨波逐流。


近日常與朋友分享自己的自娛娛人之道,其實很多事情發生的當下,不可能沒有情緒,也絕對不會好過,只是懷抱著這樣的情緒與慢性自殺無異,然後我就嘗試利用改寫文字的能力,轉化每一個案例變成笑話,除了沖淡負面的情緒之外,更同時有歡樂周遭的效果,加上一點提醒與記憶的功能。


畢竟我們的職業就算不是罪惡的淵藪,也是靠近淵藪之近處,想要在律師身上看到真、善、美是相對來說比較困難的,當然自己的粗淺體悟就是,也許真正的善與惡沒有什麼差異,差異只是人能不能接受而已。


加上自己心理素質應該是蠻堅強的,所以我沒有太多的動搖、迷惘與掙扎(也有人說我就是黑暗的化身,當然那是他們沒有看過真正的黑暗),只是一步一步的往設定好的目標前進,遇到預期以外的時候就實驗、調整、修正而已。


然後我自己的情緒經過這樣細膩的整合,自己已經能嫻熟的將這股能量化為己用,不論是原力的光明面與黑暗面,我想這一個地方自己應該已經是絕地大師,恰巧自己身形又是像哈比人般矮小的尤達了,所以或多或少能夠產生一些稍微超脫的智慧,起碼讓我在工作上不會花太多時間安定情緒,而更能夠長時間且持續的肩負壓力,然後如今發現這樣的能力似乎不是每個人都有,也算自己誤會甚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