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選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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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執業往往都會需要建議當事人做出選擇,而且往往是不可逆的選擇,起碼是在法律上,比如要不要和解、要不要撤回、要不要認罪等等,當然我們都能在選擇前給予客觀的分析、評估與預測,只是我們畢竟不是當事人,所以我們無法感同身受當下的壓力,然而我們很接近壓力的中心,所以或多或少感覺的出來。


尤其在刑事案件的時候,在認罪與否的情況下,有時候不見得是事實,但卻是能換取法律上最有利的結果,而在這個時候,當事人能接受固然最好,但是不能接受我們也能體會,人始終無法背叛自己,尤其是自己感到冤屈與委屈的情狀。


甚至是普通民事程序,當事人想要的往往不是判決的結果,而在風險評估之後,我們也都會給予能拿先拿的保險意見,只是這樣的場景與賭博相似,選擇繼續賭當然可能贏回更多,但也難保什麼都沒有。


然後對我們執業而言,選擇要不要接受委任何嘗不是致命二選一?接了可能不好處理,但不接又不能確定下一件在哪裡?然後委託人、律師其實都身處在這一個名叫訴訟的人生賭場裡,強迫下注與遊戲。


所幸這樣的賭盤中,我們有相對資訊上的優勢,從而讓我們不會動輒賭上身家性命,而多數的情況是可以看見當事人,持續不斷的加注,直到兩手空空,而可悲的卻是通常兩邊都沒贏。


所以自己始終抱持著能讓委託人脫離訴訟,才會是最好的策略,因為訴訟必然有輸有贏,只是不論輸贏,走出法院或地檢署後,每個當事人所面臨的人生與生活才會是他們真正的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