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得救,不信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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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與一些同行朋友聊天,然後總有一些話題是永遠沒有答案,但是永遠都有新的事件,其中有關當事人信任不足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面對就是一個很好的實境模擬,而這種情況一定是因人而異。

 

還記得自己的碩士論文就是寫律師倫理的東西,所以針對律師與委託人間本於信任的基礎內容或多或少還有記憶,只是在兩邊關係因為信任有變化的時候,究竟是明確的一刀兩斷還是緩和的好言化解,每個人,每個案其實都饒有趣味。

 

當然就我的看法很簡單,案子多的時候就不要囉嗦,本來律師的工作就無庸顧慮當事人心情與感受,只是我們很清楚讓人感覺安心與信心,才有辦法維持信任,所以在可以的範圍內,我們還是多少會考量委託人的心情。

 

只是一但遇到太過情緒化、歇斯底里的當事人,我們也通常會避之則吉,尤其是家事、情侶等類型的案子,因為這些當事人的糾紛通常就不會是和平理性,計算計較可以處理,只能用時間去沖淡,然後等著契機,如此而已。

 

而自己與多數同行朋友相較,我似乎比較可以包容、接受與乘載這樣的情緒,所以不少委託人是相對比較信賴與依賴的,而這也讓我發覺,很多時候當事人需要的不外就是傾訴與陪伴,至於所謂的爭議,只是表象與假象。

 

然後也不少長輩會分享,找醫師或律師,有時候就是看緣分,而精確的來說可能會是與委託人間的感覺,只是這樣的講法或許會讓人誤以為是在談戀愛,不過直白一點的來說也確實沒錯。

 

所以相信與否的世界沒有中間,信就信,不信就不信,只是憑借著專業,我們能讓人相信的條件比較充足,可是回歸基本面在感覺得方面,我想這就讓冥冥中的力量去運做吧!尤其對現在的我而言,單純的幾件,無傷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