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有人不老實,全部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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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行又有民怨沸騰的新聞傳出,沒有意外的話又會有知法犯法,律律相護等的批評輿論出現,而這無可厚非,甚至本來就應該站好挨打,畢竟當事人實在太可惡,即使是其他人也應該大力撻伐,切割抵制,向權貴得利階層傳達民間的怒火

不可饒恕的一點就是涉案者已經衣食無虞,家境富裕,卻又做這種人神共憤,傷天害理的重大違法行為,於法不容,在理無據,論情可恨,或許在其他地方已經槍斃了,但在我國民主法治深化的環境下除了逃出生天,還極其幸運的獲得輕微的判決結果。


奇妙的地方在於本行沒什麼人議論,也不見多數意見領袖發聲表態,彷彿認為這樣的行徑與結果為事理之當然,再次暗合我過往所觀察到的現象,公會對於不是攸關自己人利益的議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好不要增加我們的事。


或者是不想得罪人,不願多樹敵,所以延續一貫鄉愿偽善的風氣,反正判都判了可以一句尊重法院判決帶過即可,最安全保險的做法,然後本行已經日漸低落的社會觀感更是雪上加霜,只是也影響不到這些權貴得利階層,但會害到其他人,尤其年輕人。


涉案者其實之後不幹律師,也沒有什麼太大影響,但其他還在做的人呢?他不用出來負責?他不用多做什麼彌補?然後大家允許這樣船過水無痕?其實這就是現在風氣跟文化的狀態,所以我們也不要太過怨天尤人,這一切大家都是共犯幫兇,必須一起承擔原罪共業。


自從臺北律師公會被A走9000萬事件後,大家或許已經對本行公共事務心灰意冷,因為不管我們做什麼,環境不會變,輿論不會改,只好獨善其身,不問世事,但多數人這樣的思維,除了加劇環境的劣化之外,總會有被波及的一天,完全無法倖免。


雖然是玩笑話,但也是實話,律師倫理的再次彰顯或許可以自救本行傾頹的名聲,但現在大家對公會有關律師倫理的處置,想必多數不敢苟同,所以只好繼續忍耐,讓倫理跟得上時代,我們才有機會再次分享榮耀的時光,應許的奶與蜜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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