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挑戰人性、不考驗感情-先辨別是非,再選擇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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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個職業往往可以見到人性的底線與感情的脆弱,大多數人在面臨這種殘酷的現象時往往會產生巨大的認知衝突,畢竟沒有一個教育是告訴我們不往良善的目標邁進,只是本人至今的認知是必須先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才有選擇善惡的基礎,當然不用深入思考而生活的也是大有人在,也可能純粹是我自己的認知而已。

 

幾乎沒有一個案件不牽扯到個人感情,當然會走上訴訟途徑的幾乎都是負面的感情,然而在這之前,很多的故事的開頭往往都是滿溢著正面的感情,只是在人算不如天算的無常多變下,終究產生無奈、無言與無力的結局。

 

暫時把法律拋下一邊,感情的問題對別人來說都無關痛癢,但是對自己而言卻無法不解決,而且不能假手他人;目前能夠圓滿解決的方式不外乎自己想通或是等待轉變,後者只要是人就一定可以做到,不過等待的時間太久也不過就是把問題帶進墳墓而已,所以要讓自己可以在心境與思維上更加提升,就是借助每一個感情障礙所產生的現象,發覺與找尋到自己的目標與方向。

 

在感情的世界中,其實沒有是非對錯與善惡,全都必須回歸到自己作中心,畢竟所有的喜惡都是自己的投射,而所投射的目標是否剛好符合,就是機率與運氣了,簡而言之,所有的感情問題都是自己的問題,而與他人無關,人只有先認清自己,先愛自己,才有愛別人的能力,而複雜的是自己到底是什麼?可能也少有人可以知道,所以遇到感情的問題大多無法解決。

 

而且人性往往會先逃避痛苦與磨難,直到逼不得已或生存受到威脅時才會如實面對,這也是法律會出現的原因,有法諺云:法不強人所難(或法不挑戰人性)即創設法律時已經有將人性作為考慮的基礎,在此前提下法律是無法解決與處理社會上所發生的多數事務(也有很多人認為大多的事情都能循既有的體制解決,似乎是忽略了這種現實),當然有些事情本來就不用解決。

 

但是我自己的體悟相當單純,人的感情、思維隨著外在事務變化,當下的感情其實是虛幻的表象,沒有任何的感情是可以一直持續的,順著感情的變化不加預設立場才是貼近事實的認知,只是大多數人都認為真摯的感情不會隨著時間改變進而沉浸在這種氛圍,也許這樣是一種浪漫,但是卻也危殆不安。我自認知識與能力有所限制,所以必須隨順人性面對變化,我不奢求現在的感情不會變(當然知道我現階段感情的人會誤認為我的感情延續很久而且幸福),但是我竭盡所能改變自己面對所處的環境去持續與經營我現在的感情。

 

這個過程中參雜著喜悅、幸福與平靜,但又何嘗沒有辛苦、承擔與折磨,也正是這樣的交葛糾纏,才會讓我有活在當下的感受,一種真的活著的感受,而當體會到這種感受時,感情就不再是人生問題,而蛻變為指引與方向,就能憑藉自己的情感去探索未知的自己與世界,直到生命的終結,畢竟現在人的生命還是有限的。

 

每每遇到他人所面臨的痛苦是因為感情所導致,我總會嘆息與不捨,從而想勉勵他這正是一個翻轉的契機,只是身處情感漩渦的人實在無力自覺也是人性使然,這雖然不是必然,卻也絕非偶然,不過當下想通與否決定未來則是當然,最後援引老子道德經第十六張內容作結: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