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亦法,有名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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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當道,流量為王的時代趨勢,即使是我們律師行業也倍受衝擊,各種社交媒體的曝光呈現,已經是多數律師所不得不為的選擇,優勝劣敗,高低輸贏,可能要待時間證明,大家都在實驗調整,只是目前的工具更能有效的幫助,所以可以預見的將來,是能夠親眼目睹的。


至於要曝光什麼?如何呈現?才會是討論的核心,側重專業,失之乏味,突顯風趣,後繼無力,時事討論,無窮追趕,專業深入,受眾有限;因應本行的特殊性,幾乎沒有一套可以完美適用的版型模式,畢竟每個律師,每個個案,每個想法都有人為的因素,千變萬化恰好是最佳形容。


如今網紅律師,美女律師,警察律師,斜槓律師等已經雨後春筍,恆河沙數,導致大家只能先求有,再求好,本行都是聰明絕頂的人,大家都很清楚要先經營名聲,而後累積財富,進而擠身權貴,才可經世濟民,科祿權的進化飛昇,化繁為簡,清楚明瞭,方向目的都一致,就路徑軌跡不同而已。


然而回歸本行性質,法律規範的種種屬性其實已經大幅限制靈活彈性等面向,遑論我國獨特的固有刻板印象,其實不能完全套用多數的行銷方法,不然短時間雖然可以聲名大噪,但無法持續轉換以及與專業銜接,反而未收出名之利,而受盛名之弊,此已有諸多前車之鑑,怵目驚心。


不過近來我深有所感,名無好壞,人心有別,過往的累積有所成就,再多的理所當然,也改變不了有人的不以為然,溝通交流不一能化解誤會,解決問題,在立場明確,態度堅決的時候,衝突對撞,以力折人才是唯一答案,此處我亦駕輕就熟,如今方可悠然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