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弈影音館】蝦咪!結婚後的「兩人世界」法律也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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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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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協弈法律事務所
大家好
我是蘇奕全律師
今天這個地方來跟大家聊一聊
就是有關所謂婚姻
跟共同生活的部分
那大家會想說奇怪
為什麼這兩個要拆開來講
因為很多人的婚姻
是名存實亡
而很多人是有婚姻之實
而沒有婚姻之名
一定有人說律師
我聽不懂你在講什麼
如果你聽不懂
代表你真是太年輕了
幸福的孩子
好好享受你這個
年輕單純思無邪的快樂人生
我剛剛講的東西就是
很多人結了婚之後
他們的婚姻
其實除了平淡之外並沒有幸福
而有很多人
他們跟他們的情人是很幸福的
但他們因為很多外在的環境
他們無法結婚
所以這個地方要跟大家講一下
婚姻通常
是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變成親戚
在法律上的一種手段跟方式
他原本設計的目的
就是希望你們可以共組家庭
共同生活
然後你們的小孩
在婚姻制度底下有基本的保障
然後這個東西在以前
還有一個特別的名詞
在憲法當中叫做所謂的制度性保障
就是說這個制度是神聖不可侵犯
是需要用憲法加以維持跟鞏固
因為它對人類的延續發展
是有正向幫忙的
我們要盡其可能的
維護跟保護這個價值
這個制度的存在
但時至今日我們覺得
是可能這樣的心態
這樣的制度
這樣的想法
這樣的文化氛圍會被挑戰
尤其我國目前有一些地院的法官
就開始會主張說
沒有這種配偶權的東西
婚姻的制度跟自由權兩相衝突的時候
自由權的保障為什麼一定要退縮
對不對
所以各位有沒有發現
男女的交點最後會在哪個地方
在共同生活這一塊的核心價值
不在於你們兩個共同生活
而是在於
我們互相不要干涉對方的生活
而可以彼此各自的生活
這才是婚姻維持的
終局的訣竅跟方式
如果你覺得不是的情況底下
代表你們剛結婚
或你沒有結過婚
你不懂我在說什麼
但如果你要懂的情況底下
可以問問看
你的親戚朋友長輩爸爸媽媽
婚姻可以維持超過十年的
你問問看他們的心境是什麼
到最後夫妻跟室友
其實不會差異太大
只有前階段夫妻才會是情人
最終都會變成純友誼
就是這麼簡單
回歸正題
婚姻這個地方
共同生活的核心在哪個地方
在於所謂的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
當然小孩長大之後他們自己自立更生
就不關你的事了
通常在這一塊中才是婚姻裡面
共同生活的核心
在有小孩的時候
你們家務怎麼分擔
小孩怎麼帶
上學誰負責
放學誰負責
回家誰煮飯
誰買東西誰顧功課
誰哄小孩睡覺
誰把屎把尿
誰幫小孩洗澡
這個地方才是整個婚姻價值中
共同生活
法律裡面要規範中
核心中的核心
以下我們這個地方幫大家看一下
有些條文的部分
有關民法比如1116-1條這一種
互相給付撫養義務這個東西
你們兩個都很窮又有小孩
不好意思
大家一起同甘共苦
當然沒有甘只有苦
這個地方法條就規定了
誰叫你們結婚
你們彼此要相互扶持
言歸正傳
我們就回頭看看這個
有關這個1003-1條的規定
有關所謂的
家庭共同生活費用的負擔跟支出
房屋 水電 瓦斯
對不對
停車費 管理費
等等之類的
你就會發現
在大都市生活其實費用相當高
那當然啦
婚姻裡面的真相就是
到最後誰出的錢多誰講話就大聲
其實就是這樣子而已
各位不要覺得不太可能
我們常遇過的就是
只要老公出的錢多
大家就會覺得這個婚姻是正常的
老婆出的錢多
通常大家就會開始覺得哪裡怪怪的
當然啦
只要他們講好就好
那講不好的話
麻煩先來找我們律師
我們會幫你找一條可以講好的方法
回歸來我們來看看這個
有關這個民法的1018-1
這個地方之前
以前沒有規定到這麼細啦
他是這個所謂自由處分金的概念
就是你們各自共同生活該花費的開銷
有的沒有的東西
你們兩邊可以約定
老公給老婆多少零用錢
老婆給老公多少零用錢
這地方你們各自去處分使用花費
兩邊不干涉
或如果要干涉要怎麼干涉
這個地方其實也比較像是所謂的
民法上一般契約的概念
所以以上這些
訓示性的條文規定
就是告訴大家
如果你們真的不會共同生活
法律立一個比較粗框的模板給你們
大概就是玩這一些啦
啊你們要規定的比較細
或是比較個人化客製化的約款
法律也不干涉你們
反正你們夫妻講好就好了
其實也不管
這時候就會有人說
那小孩呢? 小孩怎麼辦
小孩在未成年之前
不好意思
就聽爸爸媽媽的
啊如果你們還沒有離婚
或是還沒有要去定什麼主要照顧者
次要照顧者的情況底下
就是你們兩個共同決定
決定好就可以了
所以小孩在還沒有成年之前
基本上跟你養的
小貓 小狗 小松鼠
小白兔 小蜥蜴 小蛇 小鴨
是一樣的道理
基本上法律也不會太干涉你
以上就是我們在我國法制中
這個有關婚姻共同生活
一個比較粗框的模式
當然啦
在這個地方跟大家講一下
人生在世
結了婚之後記得
就是把生活過好就好了
能過就過
不能過就一個人過
千萬不要希望用感情克服生活
因為你所有的感情都來自於生活
你是克服不了這個趨勢跟洪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