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很容易,算帳超級難!婚姻的終點是一堂超硬的精算課!!【家事法律E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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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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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協弈法律事務所

大家好
我是蘇奕全律師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一個
在婚姻中走到了尾聲末段
我們一定會面臨處理到一個事情
就是算錢算帳
然後把感情切分清楚
在我國法律上規定其實目前來說
規定的很明確
但操作的會很複雜
原因就是因為
第一個
多數人不懂法條的規定
還有實際上的操作
而第二個就是
大家通常都會
高估自己不能算的東西的付出
然後會低估自己能算東西的價值
才會產生這樣的
民眾的觀感
還有法院的判決
這種天差地遠
天高地別的落差
今天我們在這個地方
大致的來跟大家講一下
法院通常的一個算法
跟怎麼適用法條的規定
在這個地方跟大家分享
就是這種案件
在不管在調解的時候
在審判的時候
兩邊針對財產的爭執一定都會主張
我貢獻多少多少
我賺多少多少
我負債多少多少
我付出多少多少
所以我應該要拿多少多少
不外乎就是在這樣的
一個主軸跟一個旋律中相互激盪
然後再來就是等到兩邊
開始都很用力吵
然後發現對方講的東西重複
法官這時候就會聽出兩邊的共同處
跟兩邊的相異處
法官會在這個地方定奪
在離婚
到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的整個程序中
大概不外乎就是這樣的一個回響跟激盪
其實非常簡單
但通常對當事人而言相對很漫長
因為第一個
他所經過的絕對時間
真的還蠻長的
有時候可能一年
兩年三年
五年不等
因為算帳的時間點通常不會太短
很多時候如果你們帳很不清楚
財產又很多的時候
你們就會發現
這確實會是一個需要花費
大量時間精神的工作
好 以下我們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在我國其實這個這種案件
各該條文的規定都相當簡單
我國習慣正常夫妻結婚的情況底下
都會主張是以共同財產制
為一個常態跟一個框架
那當然如果現在
如果走到這一步的情況底下
各自的財產能算得清楚
要怎麼去計算或是怎麼去分配
所謂的婚後財產剩餘的問題
就是會看到目前最常見的
就是1030之1條
還有他現在的新型規定
我們跟大家念一下
通常這種東西原則就是
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那當然有一個前提就是
因繼承
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以及慰撫金
不計入分配之列
有沒有?
這個落落長的一個講法
其實就很簡單
區分婚前與婚後
區分婚後的財產跟婚後的債務
有剩餘
才做平均分配
就這麼簡單
所以很多人說
我不管我就是什麼都先拿一半這種講法
基本上法院不會這麼暴力
也不會這麼野蠻
法院會經過一個算帳的流程
而很多民眾都會忽略這個算帳的流程
而這個算帳的流程
最花費時間精神跟精力
我們要處理的就是這個算帳的流程
不管是你去查國稅局啦
不管你去查銀行啦
去查集保機構啦
去查戶政地政啦
然後呢
去查你什麼信託啦保險啦
海外的財產帳戶等等之類的
都會在這裡處理
而這個地方處理完
通常就是已經時間經過年華老去
很多時候到最後
財產 吵著吵著 變遺產
我們也確實是有遇過處理到中間
就有一方意外身亡
常有這種事情發生
所以我們有些時候會跟大家講
有些時候
婚姻是讓你幸福的大門
但也有可能是你生命終結的門檻
這有些時候就是看你是結好婚
還是結不好婚
但有時候你可能也沒辦法選
因為你可能覺得一開始是好的
後面不好
一開始是不好的
後面好了
所以有些時候結婚是幸福的開始嗎?
死亡離婚是不幸的開始嗎?
我們這行做久了
你就會發現其實這種
福禍相倚遠古的智慧
才是萬世不變亙古永存的
我們回到基本盤
就是婚後財產
減婚後債務
平均分配
這才是原則
所以不要再被坊間那種什麼
無條件先拿一半
這些過時代的觀念
拜託不要再沿用
現在沒有這回事
現在沒有這回事
那所以通常1030條之1
後面近期的立法有加了一項
就是所謂的婚後
對家務貢獻的這個金額的調整
就是很多女生在家相夫教子
喪失他年輕的學習生產
跟一些貢獻的能力
但是他全心操持這個家
法院現在有一個權限
可以判他可以多拿多少
依照兩邊財產的增額
然後差額
去做一個比例的調整跟分配
這個地方就還蠻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如果法官很能認同你的辛勞跟努力
那他判給你會比較多
如果法官會發現一件事情
你其實也沒有很累嘛
對啊
過得也蠻滋潤的嘛
現在要跟人家要這麼多
是不是感覺有點太貪心了呢?
那你拿到的錢就不會太多
其實就是這麼簡單
那這個多
跟這個少
到底有差多少?
跟大家說
錢如果沒有很多的時候
都不會差很多
錢很多的時候
就真的差很多
但一般法官目前均值
均值的判法
都會依照什麼?
年平均所得啦
自己家用多少錢啦
你們維持生活所必要的花費
大概就是會以這個基準
你不會維持不了你現在的生活
但不會讓你過得太奢侈跟富裕的
這個原則去做判斷
其實就是這麼簡單
但這時候還是會有很多人不滿
為什麼?
因為法官畢竟不是你
法官怎麼知道你過得好不好?
法官怎麼知道你這樣子過不下去?
而這時候
你生命往後的決定權
交給誰?
交給法官
而你會發現最後的決定權
竟然是跟你完全沒有關係的陌生人
這個戲劇性的轉折是不是覺得很棒
對不對?
所以說我們在法庭看到這種
鬧劇變成悲劇的時候
我們心中都會有一種
每天在欣賞這種大劇的感覺
會覺得心裡面覺得很震撼
這就是人世中
經由苦難提煉出智慧的真相
但是每一次
還是會造成我們心裡深深的衝擊
就會覺得
何必呢?
需要嗎?
值得嗎?
但最後我們只能講
畢竟不是我們的事
我們就把它處理完
反正最後
不要有人出事
不要有人出人命
大家都可以活著
然後可以各自回歸平靜的生活
律師可以幫當事人做到的
我有時候覺得
極限值 最大化
大概也就是這樣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