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怕生活沒保障? 別忘了你還有贍養費可以拿!!【家事法律E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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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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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協弈法律事務所

大家好
我是蘇奕全律師
今天來跟大家聊一聊
有關需要離婚
想要離婚
正要離婚
心中不管什麼原因
知道離婚這個贍養費的問題
他們大概要怎麼計算
或是說怎麼請求的問題
那我們這個地方
要直接先跟大家講答案
為什麼?
因為贍養費這個東西
在我國條文上規定其實很簡單
就是誠如民法的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
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
亦應給付相當之贍養費
就這麼簡單
那當然實務上操作的情況底下
我們就總結四個字
個案認定
再加四個字
自由心證
就是這個樣子
那法官通常會用什麼東西?
主計處那個什麼月平均
年平均那個消費所得
一個人平均一個月要花多少錢
你在哪個區域
怎麼樣可以活得下去這樣子
那當然這個錢不會太高
因為這一條的規定
不是所謂的什麼損害賠償
不是什麼
基於什麼撫養義務等等
扶助義務之類產生的東西
它等於就是一個特別的規定
就是因為你們當初
因為結婚
因為需要對方經濟的供給
才有辦法生活
那不能因為你們離婚之後
就讓你的生活馬上面臨斷炊
或是面臨生死交關的情況
所以把這個
原本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這個義務
等於有點算是把它延伸跟延長
這樣的一個觀念而已
所以一般來說不會太高
就是讓你可以過得下去
就這麼簡單
那我們之前有辦一個案件
比如說夫妻倆原本好好的
可能有一方可能出了意外
車禍啦
高空墜落啦
等等等等之類的情況
各位不要想說這不可能
不是每對婚姻
不是所有的人
都可以幸福快樂平安健康
萬事如意事事順心
沒有這回事
有些人
有些地方
有些家庭
就是會遭受這一些不可抗力
就是會遭受這一些意外災傷
疾病纏身的情況
所以人世間的一切不是都很美好
而法律
尤其是像這種贍養費的規定
怎麼樣
就是為了在發生這種不幸事情的時候
可以發揮一種相互間曾經有過關係
一種扶持跟救濟的精神
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那當然啦
很多時候你就會發現
如果兩邊都還有情有義
第一個不會離婚嘛
會照顧他嘛
第二個我會離婚的情況底下
我也是會照顧他嘛
最慘的情況就是像這種情況
就是我想離婚
我又不想照顧他
那這時候法院就會覺得不行
那是你們原本之前的事情
所以麻煩你自己要先處理好
當然個案中老公當然會主張說
他都不良於行啦
他都不能人道(性行為)很久啦
他都怎麼樣怎麼樣啦
所以我們現在要請求離婚
所以我不用給他錢幹嘛幹嘛
那這種案件法官一定要求說
老公應該給老婆多少錢
只是那個老婆
遭受身體上的缺憾
跟老公感情上的背叛
斷然不能接受
除了不離婚之外
還跟他要求天價天額的贍養費
但法院也是不會准啦
法院通常最後的折衷判法
要嘛不判離婚
就讓你們兩個耗著
現在一般法院的情況底下
都是認為說
如果你們婚姻真的已經很難以維持的情況
會採取美國
或是歐美國家所謂的破綻主義
就是說你們夫妻誰對誰錯
國家已經不想干涉這麼多
我也不要去幫你們做公斷
誰為這個婚姻付出
誰為這個婚姻負責
誰做了什麼壞事
誰沒做什麼壞事
誰有過失
誰沒過失
我已經不管了
反正維持不下去
我就判離婚
你們兩個自己去算帳
儘量讓你們能用錢解決就用錢解決
能讓你們談就讓你們談
這些私事的事情
我們國家不想要再
多花公權力的地方再去做介入
大概就是會以這個模式跟趨向
來做為一個
下個時代
針對這個婚姻結束之後的一個
普遍性的一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