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覺得心很累,但又找不到離婚理由?「不堪同居之虐待」可能正是你要找的法定依據!【家事法律Ep.23】

圖片來源:協弈法律事務所

  

 

大家好
我是蘇奕全律師
今天來跟大家聊一下
離婚的一個事由


就是在目前
我國現行民法下
有關離婚的事由
那這個地方規定在
我國民法的1052條
其中常用的就是
有關所謂的不堪同居之虐待


那至於在實務上
不堪同居的虐待
比較像是一個集合箱
就是你只要覺得被虐待了
你只要是覺得是
兩個人住在一起
覺得會身心不舒服
身心感到難過
身心很痛苦的情況
大概都可以算


那就有一般坊間會說的什麼
回到家都不講話
不聞不問 冷暴力
算不算不堪同居的虐待
一回到家裡面
照三餐罵
從媽媽問候
到人格貶損
類比你是吉娃娃
或是說波斯貓之類
有的沒有的東西
豬狗牛一路罵
這樣子算不算


或者怎麼樣
一到家的時候呢
先瘋狂的狂揍小孩
小孩哭得唏拉嘩啦
然後跑去找你安慰了之後呢
他還是在繼續揍著小孩
但就是不打你
這樣子也算不算


或有些時候更誇張
就直接打你
照三餐打 對不對
以前就是坊間 老一輩
在我們老一輩的老一輩
都會怎麼樣
都會有一個比較傳統的概念嘛
老婆娶回家
如果不聽話就要揍她
揍到她聽話
就會怎麼樣
家庭和諧
然後沒有其他的意見
就會和樂融融
但是一片死寂
大概是這種情況


以上那些東西
真的曾經發生過
也真的是很多老人家
當初結婚的時候
他的上一輩 父輩 祖輩
告訴他的一些家訓跟規約
這個你們不要以為不會發生
它確實就是發生
所以這個條文當時會這樣制定
其實就是有它的歷史緣由


所以跟各位講
這一條的範圍相對比較寬泛
所以你只要覺得是
你去提提看
原則上
適用上都可以用這一條
但是到底是不是
一定會成立這件事情
那個就取決於各法官的自由心證
也許你可能比較高敏感
也許你可能比較心靈脆弱
也許你比較可能想法獨特
那你可能去提
但是法官會覺得怎麼樣
我覺得還好
我覺得不會
一般人不會這樣想
你想法比較特別
可能這是你個人的問題
等等等等之類的
你可能就不見得一定會構成這一條


但有些時候不構成這一條
可能也會構成其他條
因為離婚的具體事由
不是也只有這一條
這一條通常只是用來輔助或加強
你實在沒有辦法跟他過下去了
你實在不得不離婚了
你不離婚除了很難過之外
很可能會有什麼身體生命
身體健康之類的損害或是危害
等等之類的情況
才會用這一條來去做補強跟加強
所以這個適用上來講
就是這麼簡單


以上如果你們還是不知道
你自己現在的狀況
是不是處在不堪同居之虐待
或者你就是那個施虐人
但你沒有自覺
都歡迎你們可以來問專業律師
我們會用我們的經驗告訴你
到底有 還是沒有
相信 還是不相信
雷同 還是不雷同
大概就是這麼簡單


而至於這些個案的情況
一般來說你們GPT跟網路上
你們是查不到的
因為第一個
多數家事案件是不公開的
所以這個資料你們不會知道
而為什麼我們會知道
不好意思
因為我們能跟你分享的故事
就是別人曾經發生過的事故
有前面的案例所在
你的案例就會有跡可循


如果你沒有前面的案例有跡可循
那你的案例會成為經典
會成為首創
只是這個首創
是不是像你想的劇本一樣
或這個首發
是不是如同你預期想的結果
那可能就要取決於
承審法官他的心證
這個就是司法對人民
讓人家產生最大不安定
或是說最最最沒有辦法
被信任的地方
就是法官想的
跟你不一定會一樣
而只要跟你想的不一樣
多數人第一個直覺的反應
就是怎麼樣
司法不公


但也許司法是公平的
可能對你特別不公平
因為那是命運
而跟法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