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最難打的條文】-惡意遺棄條款背後的殘酷真相!!【家事法律Ep.24】

圖片來源:協弈法律事務所

  

 

大家好
我是蘇奕全律師
今天來跟大家聊聊一個話題
一樣啊 離婚的事由


各位如果你最近刷到這一段的影片
都會發現
怎麼離婚的事由這麼多啊


你就會發現一件事情
因為其實很多時候
離婚的原因真的很多
百百種
但能寫進法條裡面
分門別類歸類出來的不會太多
比較嚴重就是這幾款


在1052條裡面呢
一項五款有個規定
就是有個遺棄他方的時候
可以構成離婚的一個法律上理由
那到這個地方
各位就會講
那實務上到底到底
我要怎麼樣告他
他是遺棄
我這樣才會成呢?
這應該是大家最想問的答案


那先跟大家講一下好了
第一個
通常的情況就是
要嘛 經濟的主要資助
或是甚至是完全的資助就是對方
你沒有辦法賺錢
你沒有辦法養自己


第二個
他住的地方跟你住的地方
又要住在一起
你也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去


第三個
就是他在什麼情況都沒有跟你講
也沒有給你安排好後盾
也沒有幫你去處理好這些
你日後日常生活這些東西的時候
二話不說 沒有理由的
就讓你陷於沒有辦法
自己在這個現代社會中
獨立謀生的狀態
這樣子才會構成


要到這麼嚴格
幾乎要到這麼嚴格才會構成


這個時候就有人講說
這怎麼可能?
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情?
先跟大家講一下
你們不是社會底層
你們不是一些比較老弱殘窮
你們很難想像這種情況
但其實很多時候就是有
就是有


而當初這個立法的規範
就是為了避免
在家裡面扶持另一半
支持另外一半
但他沒有謀生能力的人
突然遭受這樣的情況
而這個婚姻沒有解消的時候
等同變相的怎麼樣
用他自己的生命跟健康
去被另外一半被他消耗掉
所以法律賦予他這個權利


而通常你用這一條
告人家離婚的重點
是在於後面爭取
比如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贍養費
就是一般
酌給財產那個部分的
那個條文的規定
是要搭配使用


講白一點啦
就是跟對方講
雖然我們走不下去了
但之前因為是你養我
讓我沒有辦法工作
因為你養我
讓我沒有辦法謀生
所以我要用這一條的規定
銜接其他條文的結合
跟你要生活費
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以上的部分
民法有規定
家事事件法也有規定
這個地方各位如果
覺得有興趣的話
可以相互參照各個條文的法規
而目前現在實務在運作上來說
大概就是這樣處理而已


所以這一條的規定
其實就是他們一般來說所稱
實體法裡面有關離婚事由
其中一條的明定化
就這樣子而已
而至於遺棄的這個事情
在法律上其實各個法律裡面
都有這樣的概念
這個地方大家應該不會誤解
其實還蠻簡單的


所以以上
如果你現在要用這一條理由
去告對方的情況底下
一般 律師的建議啦
不會只用這一條
會用其他條文
就是會包含什麼
1052條其他的
不堪同居之虐待
其他重大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
等等等等之類的


因為說真的
一般的情況
你要完全連下一餐飯都沒有吃
完全沒有錢可以過生活
一個旅館都住不到的地方
只能睡馬路上
這種情況
在目前來說確實不會太多
偶爾發生也都是極少數的案例


當然這種案件
如果真的發生的時候
一般都是人倫悲劇啦
那只會有一個人不是
就是那一個遺棄別人的人
因為想要遺棄別人的人
我們統稱用渣男代替
他可能是男 也可能是女
就是怎麼樣?
原本說好的
現在沒有做到
原本要負責
現在不負責
這種人其實活得會很開心


因為渣男們會怎麼樣?
心中的中心思想
就是不主動
不拒絕
不負責
沒有原則
自己開心不管他人
當你有一天可以做到
這樣的心理狀態的時候
如果你沒有結婚
你就會發現
這樣過得其實蠻舒服的


但如果你結婚的時候
通常建議你是不要這樣做啦
如果你要這樣做的情況底下
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就如同我剛剛所說
你可能會遇到這種情形


但如果你很有錢
但如果你身上的錢夠養他
而且你又不想被他綁住的時候
我們就奉勸大家
就是自由誠可貴
到底有多貴
還是可以來問我們
我們用我們的經驗
幫你分析出一個自由的價格
以你的身價
要買自由到底有多少錢
可以和平落幕
即使進法庭的情況底下
也能幫你爭取
價格相對比較合理
或是覺得怎樣
你負擔起的費用
這個就是我們律師存在的價值之所在


因為法官是不會這樣告訴你的
法官只會跟你講
你們現在怎麼樣
我要怎麼判
什麼什麼之類的
這個中間 價格 數字
還有這個條件的這個磋商
還是需要靠我們律師
去做比較細緻跟精微的操作
對你的權利會比較有保障


那如果你真的沒有遇到這種情況的話
尤其是還沒有結婚的人
就謹記
不婚不生 快樂一生
這個是我在錄這些節目
婚姻系列節目裡面的核心宗旨
拜託你不要過來
如果一旦過來的情況底下
拜託你不要回頭
這兩個都是錯誤的選項


千萬不要錯兩次
最多最多只可以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