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新厭舊總發生在海枯石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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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處理家事案件中有關離婚的情況,總是不免聽到感情變淡、另結新歡等等心聲,每一聲的抱怨後都是累積了一段時間的無奈,即使時間的長短對於每個人來說應該都是相對性的。

 

在法律上而言,遍查我國相關規定並沒有針對欺騙感情的行為有所禁止,當然這不包括有牽涉到財產的情況,在就常理上認知,感情的事情沒有對錯,最後是情感上的認同,我想大多數人應該是認為奠基於對彼此的愛、相互信賴以及不會傷害對方才是幸福的。

 

遺憾的是這往往跟現實不太吻合,尤其是本人所從事的職業所見到的情況,大多數法律人雖然能游刃有餘的處理離婚的案件,但是通常不想也沒空太過深入了解當事人間的因由,畢竟這種事對於局外人而言除了太過沉重外,實在也很難感同身受(通常也確實不想要感同身受) 。

 

人的思維與感受總是不斷變化,但是往往會在陷入感情的時候暫時忘記這個鐵錚錚的事實,希望感情總能保持在一開始時的新鮮與熱情,然後在重複每一個厭倦與疲憊中再次找尋最初的感動;雖然每一個局外人都認為這很愚蠢,但是每一個當事人都不斷重複這種循環,最後只能肯定的說,這種事情沒有答案。

 

很少律師會相信至死不渝或海枯石爛等的這種虛假的誓言(當然也還是有人相信),只是這種話往往很能蒙蔽現實(不過也是要取決講話的人),也許喜新厭舊才是多數的心態與思維,也必須奠基在貼近現實的假設上去構思才能真切的讓現實與想像契合,不然不管開始的多麼轟轟烈烈,最後大多是不歡而散或悲劇收場。

 

在殘忍的現實之前,沒有不能被摧毀的感情,只是太多人太過沉浸在當下的感覺中,雖然很美好、很幸福也很值得再三品味,只是在歷經多次的變化之後,總是要從夢中醒來,不斷的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