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多必失? 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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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習慣,不會太過注意在意料中的判決,也有賴助理們的協助,很多時候回報與聯繫的例行公事常常也不用親力親為就可以讓委託人知悉,不過還是很多人會想當面親口致意,我也都會回應這樣的善意,即使我知道這是奠基在勝利之上。


雖然也是簡易、單純,配合對造自己搞砸的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板簡字第2099號民事判決),如果不是對方自行聲請調閱一個對自己陳述完全相佐的證據,可能沒有辦法這麼快結束,只是這種近乎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在訴訟的進行中也不是什麼太嚴重的問題。


有趣的是對方發現自己聲請調閱的證據不利於己的時候,就選擇逃避而不出庭,每每遇到這樣卑鄙、懦弱的人,自己已經能轉換心態的想,他們還懂得羞恥與逃避,也還算是有人性的一面吧!


近來有一些同道友人分享著不同的經驗,總是不乏會遇到另人生厭、髮指的當事人,不論是有沒有親自見過面,當然情緒被牽動是在所難免,可是在平復情緒之後我們也不禁會想,法律能爭取的實在相當有限。


我們還是會常看到當事人當庭說謊、攻訐抹黑、恣意謾罵、挖苦嘲諷甚至近乎恐嚇的各種言行舉止,如果不是習以為常應該是很容易產生心理疾病的,只是面對怪物,我們不 一定要變成怪物,畢竟取得等同怪物的能力,往往不是只有一個方法。


記得一位老前輩有分享,雖然是法扶的案件,但是盡心盡力完成委託達到出乎意料的好結果,然後委託人一句道謝也沒有的人間消失,讓他頗為感慨,我們往往還是希望,付出的心力能有善意的回應,哪怕一句肯定、讚美或感謝,但是實在有太多踐踏、輕蔑善意的齷齪者,再再打擊與考驗每個願意嘗試信任人性的靈魂。


可悲的是我們很難忘記有過深刻情緒的事件,愛恨皆然,這也讓我們或多或少接近,每個極端、殘忍與離奇案件的當事人,正常人不外只是沒有遇到不正常的因素,而不正常人可能一開始也是正常人。


已經聽到太多委屈的當事人真心希望對方去死的祝禱,我們可以同理但是也深感悲哀,我們看似有自由意志卻不盡如是,簡單的憎恨就可以讓人窮極一生無法逃脫,更不用說愚痴、貪婪或其他更隱而不顯但是渲染更快的覺受。


不過在沒有辦法超脫之前,怎麼想會讓心理比較舒服就肆無忌憚的想吧!希望劈腿的人都去死(錄自研究所同學課堂發言)、外遇出軌的人剁雞雞(錄自辦公室閒談)、一直被騙的人送去人道毀滅(錄自大學同學聚餐閒聊)、愛問免錢吃白食的人去填海(錄自同行朋友亂談)...,起心動念也許在修為與修養上是重要的,但是現實上還是只會看重行為與結果而已,然後我們都是這種膚淺狹隘的俘虜,直到生命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