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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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件有關托兒所的新聞似乎又讓大家對相關的議題重燃討論的熱情,不過應該是用怒火中燒的方式,沒有什麼例外吧!


其實這種作賊喊抓賊,加害人變被害人的戲碼對我們來說算是天天上演,當然我們不會有太多的感受,反正到最後就是看判決、跑執行,法律的一個面向就是不管你知不知道、想不想要、喜不喜歡、願不願意與能不能夠,都有一個白紙黑字、具體、明確與可執行的結論。


所以個人以為在我們的行業裡,著重的是解決的方式、結果,而不會是坊間所謂的態度、誠意,簡而言之就是看行為,至於想要怎麼講、講的音量、講的方式、講的嘴臉、講的口氣、講的音調或是講的動作,不會是我們在乎的。


當然一般人還是會被上述的所謂態度、誠意的因素影響,起碼這個社會案件中,這樣的表面敷衍道歉是不會讓人覺得是真心的,不過換個角度來看,是不是真心的也很難依照外在的表現判斷出來,但還是或多或少能有一個大眾覺得可以接受的型態。


人是情緒的動物,所以我們永遠都會做出非理性的行為,然後我們又要被要求不斷保持理性,這種奇妙的輪迴限制我們多數人而多數人仍舊不自知也不明究理,然後我們總是會在做自己與偽裝中間搖擺不定,只是這中間有一條完全適合每個自己的間層,只是看每個自己有沒有體會到而已。

 

人生不論喜劇、悲劇、慘劇與鬧劇,沒有過不去的橋段,只是看不慣、想不通與放不開的時候,就盡情釋放自己的想法,只要行為上不影響他人,都會是可以與可行的,即使偏激、極端與異類,如果自己開心又有何妨?


然後深入的思考,我們往往都會發現,人都是一樣的,今天我們怨恨的搞不好就是明天的我們,今天我們喜歡的可能明天就遺忘了,我們在乎的永遠只有自己,我們其實沒有把別人當作跟自己一樣的看待,說穿了這些讓人情緒上湧的幻象,究竟是別人很可惡? 還是我們也很可惡? 或是可以概括的說人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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