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賭一把? 實務經驗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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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收到一件算結束的案件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2379號、15136號緩起訴處分書,是有關賭博的案件;按我國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而日前也有諸多利用網路為工具與媒介的案例,多會與本條文有涉。


在我國現行法制下,賭博尚未合法,日前也有相關討論議題,只是在承辦相關案件的時候發現,人性可能確實是喜歡刺激與挑戰,或是可以說享受在懸疑不定的氛圍之中吧!


舉凡逢年過節,在我國的風俗習慣中,不免也是會有打打麻將等的活動,遑論也有公益彩劵的機制,這些其實都是賭博行為;只是在規範面上要如何實施,這種工程浩大與複雜的問題,我想短時間內應該還是不會有定論。


深入的想,每一個人生的決斷與賭博其實也所去不遠,不外也是觀察、評估、分析然後依照機率去選擇,最後承擔風險與結果,而且都無法回頭或重來,也都要花費時間與精神,差異似乎只在籌碼的計算方式上而已。

 

所幸自己的習慣與注意力始終不像多數人,所以很多消遣娛樂的方式與我無緣,也不會讓我有機會遇到因此衍生的事端,不過這樣的生活相對的也比較平淡無趣就是;只是自己有其他的方式可以體驗刺激與挑戰,實在也不用如同自己經手處理的案件故事,想到這邊總是莞爾,人生與賭博應該沒有輸贏,應該只差在遊戲時間的長短而已。


不過起碼現在的情況,自己總是可以讓周遭的人有足夠的時間、空間與環境繼續自己的人生博弈,想不想玩、想玩多大、想玩多久,這些應該回歸每個莊家的決定,我想就毋庸自己多所預設了,反正玩的宗旨不外就是,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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