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自己,成就自己-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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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幾個案件,承蒙助理們的幫助順利的完成委託工作,其中有一些案件雖然只是程序上的事項,但是助理們體會到自己研究的意見被法院採納,從而產生預期很好的結果,感到工作上的成就感,自己也被這樣的氛圍感染,相當開心。


我一向讓夥伴在公事上有較大的自主權限,因為只有真正獨自完成個案,而且出現預期有利的結果,才是對一個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經驗與資產,雖然我也認為必須也要有超出預期的情況,自主的學習才夠完整就是。


然後我比較著重在鼓勵與期勉,讓大家願意發揮自己的想法與能力,畢竟在公事上雖然有職務的區別,但是在人生上每個人並無二致,我們都應該為自己的人生勤奮堅持,至死方休,而只是在這個時間、空間點上,有所交集。


我們終究離不開摸索、模仿、學習、驗證、反思、調整、修正的追尋之旅,在別人的眼中發現自己,在自己的心中同理他人,然後深化細緻這樣的方程式,直到哪一天失去意識或超越現存的意識。


也因為自己受過很多自我否定的經驗,除了鍛鍊出剛毅的心志外,我也體會出另一層面的能量,引導個體的自主意識總是較一昧的要求無理服從的效果,更加深遠、深刻與深入,因為這應該也是人性。


真正的平等應該是奠基在認知自己與他人都是人的觀點上,以前以為這是很基礎普遍的認知,後來才發現自己也犯了自以為是的大錯,畢竟確實有人不是這樣思維,而且還不算少數。


緩緩的在回歸到現實思考,自己粗淺的察覺自己的內涵,可能要包含所知悉的他人才算完整,然後如此一來,自己又身置何處?如果自己與他人在同樣的覺知下,分別的執念似乎又土崩瓦解,然後在一瞬之間,通透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