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傻或真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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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去警局處理案件的時候,發現一個有趣的突發狀況,一個外國人在分局門口不斷叫囂,大聲地咆哮:我聽不懂中文、你不要碰我,而且不知道為什麼同時播放吵雜大聲的音樂,如同很多喜劇片才會出現的場景。


本於職業的經驗與敏銳度,自己從警員與他的對話中可以約略得知可能是有關酒醉的事情,外國人似乎是以教英文為工作等,然後到最後警察應該還是按照程序將他移送,只是遇到這種人還是會對基層警員感到同情,畢竟就是處理瘋子。


然後回到我們自己身上,也可以稍微舒緩一下不平的情緒,因為我們遇到的案子往往也不惶多讓,只差在瘋子不同人然後事實不太一樣而已,也依稀記得自己處理過一個外國人的案例,也是因為吸食大麻,然後在溝通上也是讓我費盡心力,奇怪的就是經驗上這些外國朋友似乎對於我國法律都蠻熟悉,更厲害的是他們也都會盡其可能的維護自己的所有權利,包括睜眼說瞎話的招數。


而利用語言不熟悉的方式也確實是蠻可行與有利的一招,只是很多時候這些裝傻的行徑當然是不太可能矇過檢察官或法官,只是程序上會造成時間上的延宕罷了,然後這樣的行徑有沒有可能產生對他們更不利的影響當然就不言可喻。


每個檢察官或法官每年都需要消化至少百來近千的案件,在我們的眼中其實每個人應該都已經數碼化了,如果對特定當事人有所印象,要不案件情節太過特殊,要不就是當事人太過特殊,只是有印象也未必全是好事,而且在經驗上,通常都是壞事。


不可諱言的是法庭表現當然會是形成心證的重要場合,只是演戲也應該適可為止,畢竟我們都有一定程度的經驗與自身的專業訓練,想要用精湛演技讓我們混淆通常在證據的搭配下,幾乎都是適得其反,不過對我來說也不外就是心裡偷罵偷詛咒而已。